北京高院12日又通报了6起涉疫类刑事案件,包括抗拒疫情防控工作的妨害公务、寻衅滋事、危险驾驶以及虚构销售防疫物资信息的诈骗案等。其中一名被告人醉驾进入小区时,不配合防疫检查,还持管制刀具与民警对峙,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二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今年4月4日凌晨,被告人顿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从本市海淀区某小区大门驶入小区时,在小区门口,因不配合小区防疫检查,与值勤保安员发生冲突,对方拨打电话报警。
当日2时30分许,2名民警出警前往顿某住处处理此事。顿某在其住所门口持管制刀具与民警对峙,未配合民警工作。10多分钟后,顿某在小区门口被民警抓获。经酒精鉴定,顿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2.6毫克/100毫升。
海淀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二罪并罚,判处顿某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人民币4000元。
在另一起寻衅滋事案中,被告人冯某于今年5月16日20时许在丰台区某收费岗亭处,不配合保安员的疫情防控检查,无故将保安员王某及街道工作人员曾某打成轻微伤,丰台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