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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进行时】货到付款却不付 男子骗取财物被判17个月

本站发表时间:[2021-07-27] 来源:石景山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2021年3月9日,在石景山某小区,民警抓获了一名犯罪嫌疑人赵某,此时的赵某以货到付款的方式在网上订购了两块价值上万元的手表,正等着快递员送货上门。

  今年30岁的赵某小学文化,日常靠给人提供运货搬家服务为生,就在今年1月底,赵某在二手交易平台上购物时,发现了一个发财致富的办法。

  原来赵某在二手交易平台上看中了自己喜欢的商品后,便与卖家提出购买意愿,但要求必须以货到付款的方式进行支付。可等商品真正寄过来以后,他却以说已经与卖家协商好改变付款方式为由,来骗取快递员手中的快递,而后消失不见。

  为了避免被抓,赵某在平台上发布的姓名和地址都是其虚构的,甚至电话号码也是随时更换。每次快递显示快到时,赵某便会主动联系快递员,直接找他当面提取。

  据了解,2021年1月至2月间,被告人赵某先后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两个小区欺骗快递员向其交付两部手机,共价值1万6千余元。后经协商,快递公司向卖家赔付了相应货款。2021年3月间,赵某如法炮制,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某小区骗取两块手表,价值上万元,后因被民警抓获而未得逞,涉案手表由快递公司退回给卖家。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本案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法官当庭作出宣判。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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