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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帮忙反被打?法院判了!

本站发表时间:[2021-08-26] 来源:北京门头沟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案情回顾

  晚上11点,酒醉饭饱的王某步行回家。走到军庄村南口时,王某不小心掉进了路沟,想爬起来却怎么也使不上劲儿。

  在村口等媳妇儿回家的老李听见附近有动静,上前一看原来是有人喝醉掉沟里了,正准备上前施救,老李的媳妇儿也回来了,俩人一起把王某拉了上来。

  谁知王某得救后非但没有感谢这两位好心人,反而对老李进行随意殴打。导致老李右手第一掌骨骨折、右侧眶内壁骨折,还摔坏了老李的手表和手机。之后,王某又对老李的妻子进行推搡,导致老李妻子的手机损坏。

  经鉴定,老李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当时我感觉胳膊很疼,我以为是他们打我了,所以我就打他们了。就是喝多了,我也非常后悔。”事后王某回忆道。

  案件审理期间,王某在家属帮助下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被害人老李夫妇表示谅解。

  最终,门头沟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王某的行为属于第一款,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

  众所周知,酒文化可谓历史悠久,推杯换盏、觥筹交错间,既活跃了气氛,又增进了感情。只不过,把酒言欢也有饮酒误事,像王某这样因为饮酒过度导致自我意识模糊,行为不受控制,进而实施违法行为的案例并不少见,在此也提醒大家,适度饮酒,切莫因饮酒误事、闹事,酿下大错。

  另外,也提醒做好事、行善举的“老李”们,遇到这种事情第一时间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法律是大家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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