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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突遭辞退公司拒绝赔偿 北京朝阳法援中心出手援助

本站发表时间:[2024-02-29]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董振杰
  处于试用期的郭某工作兢兢业业满心期待着两个月后成功转正,无奈事与愿违,工作一个月有余,郭某被公司违法辞退、拖欠工资,甚至连劳动合同书也没拿到。郭某深感迷茫,求助于北京市朝阳法援中心。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最终认定公司的辞退行为违法,应向郭某支付其拖欠的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2023年4月28日,郭某与某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每月7600元。2023年6月5日,该公司以郭某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拖欠部分工资,主张试用期工资为每月7200元。履约期间,公司始终未向郭某交付劳动合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兢兢业业的郭某深感委屈。最终向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开具离职证明、支付拖欠工资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随后,郭某向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
  中心审核批准郭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后,指派律师庞宇代理此案。接受指派后,庞宇第一时间联系郭某,反复沟通、了解案件基本事实,并重新确定仲裁请求金额、梳理证据材料。
  庭前准备期间,法援律师主要开展以下工作:其一,与郭某确认离职时是否签署离职申请书、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等离职文件,郭某表示没有签署。其二,与郭某确认公司是否有试用期考核标准文件、是否向其告知过录用标准,郭某表示没有。其三,确定试用期工资标准。鉴于郭某无劳动合同书,但已收到一个自然月的工资,律师便协助郭某查询已缴纳的五险一金金额。以税后工资、五险一金、微信补发工资、公司扣款等款项相加,倒推出郭某的税前工资为每月7600元。最后,推算出拖欠工资金额。基于前述工作,法援律师帮助郭某重新确定仲裁请求金额,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经庭前证据交换,律师及郭某收到公司提交的《解除协议书》,内容载明“郭某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双方各类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全部结清,双方再无其他争议,郭某不再要求公司另行支付其他任何款项”等内容,该协议书有公司盖章,郭某签字,但郭某签字存在划掉痕迹。法援律师根据此证据,增加了有关协议效力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代理意见。
  庭审过程中,法援律师积极举证,发表《解除协议书》无效且内容与事实相悖、某公司未告知录用标准且未举证证明郭某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意见。庭后,律师就庭审所涉的焦点问题提交书面代理意见。
  仲裁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曾主持调解,郭某表示愿意在仲裁请求基础上降低金额,但某公司坚持请求驳回郭某全部诉讼请求。为了当事人能够尽快拿到相应款项,法援律师提出撤回开具离职证明的仲裁请求使本案可以一裁终局的建议,郭某结合自身情况采纳该建议。
  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最终认定公司的辞退行为违法,应向郭某支付其拖欠的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得知仲裁结果后,郭某很满意,对法援律师的辛勤付出表达了由衷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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