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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遭飞来横祸,钢管砸车谁之过?

本站发表时间:[2025-02-11]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通讯员/刘明、艾丽雅
  爱车停放在小区停车场,却突遭天降横祸,车辆维修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近期,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昌平法院)审理一起因车辆被坠落钢管划伤而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张某为某小区业主,其每月向物业公司支付停车费用。2024年6月,张某停放在小区停车场的车辆被掉落的钢管砸坏,钢管长度约1.2米,经查看事发地段监控录像,张某发现三个监控均被树木遮挡,无法还原事发经过。
  后张某维修车辆产生费用共计6211元,因向物业索赔无果,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车辆贬值损失等各项费用。庭审中,物业公司辩称其并非侵权主体,对张某提交的部分证据真实性不予认可,不应承担损失赔偿的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于事发时系将案涉车辆停放在正规停车位置,物业公司既已就案涉车辆收取停车费用,即应当看护并保管好车辆财产安全、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现案涉车辆在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内停放时被损坏,物业公司未能提供有效监控视频供张某找到实际侵权人,且现有证据亦无法排除案涉钢管系楼体构筑物坠落产生,物业公司未能证明其已尽到了必要的安全管理注意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张某主张的车辆贬值损失等,法院综合在案证据难以认定此次损坏对车辆的驾驶性能、安全性、使用寿命等产生了确切的不利影响,故法院对于张某提出的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最终,昌平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张某车辆维修费6211元。目前,该案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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