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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公安分局查处两起无人机“黑飞”违法违规案件 当事人被行政处罚

本站发表时间:[2025-03-28]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董振杰
  无人机"黑飞"不仅会扰乱生产、生活秩序,甚至会造成影响航班正常起降等严重后果。近日,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以下简称房山公安分局)查获两起使用无人机"黑飞"(未经登记飞行)违法违规案件。
  3月8日下午,房山公安分局青龙湖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在房山青龙湖镇北车营村谷积山附近有人操控无人机低空飞行。房山公安分局立即开展工作,当场查获使用无人机"黑飞"男子陈某。经询问,陈某对其未经空管部门审批擅自放飞无人机的行为供认不讳。
  3月9日晚间,房山公安分局拱辰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在拱辰街道昊天公园附近有人操控无人机低空飞行。接报后,房山公安分局立即开展工作,当场查获使用无人机"黑飞"男子乔某。经询问,乔某对其未经空管部门审批擅自放飞无人机的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房山公安分局分别对陈某、乔某二人作出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请广大市民和在京单位自觉遵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配合民航、公安等部门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管理工作,树立为个人、家庭、社会负责的意识,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空中秩序和公共安全,携手守护首都蓝天。
  对于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图/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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