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14日公开宣判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受贿案,对被告人金道铭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金道铭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上半年至2014年初,被告人金道铭利用先后担任山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煤矿资源整合、职务晋升、纪检调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3781389亿元。
法院认为,鉴于金道铭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