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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王天普受贿、贪污获刑15年

本站发表时间:[2017-01-25]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公开宣判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党组成员、总经理王天普受贿、贪污案。对被告人王天普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二十万元;对王天普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财物返还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天普利用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成员,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发展、承接工程、就业安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47.658376万元;非法占有国有财物折合人民币79.5934万元。


[供稿单位: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李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