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先生与刘先生是战友,2017年二人在北京偶然重逢,聚会时他们都喝了大量白酒。聚餐结束后,刘先生执意送路先生回家,结果发生车祸,导致路先生死亡。路先生家人将刘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
近日,通州法院一审判决刘先生向其家属赔付66万9000元,保险公司赔付66万元。
2017年7月,刘先生与路先生相约聚餐。二人是多年的战友,偶然在北京重逢,故在聚餐期间喝了许多白酒。
饮酒后,刘先生考虑到路先生住的比较远,且时间已经很晚了,决定送路先生回家。但他们都已经喝了很多白酒,被酒精冲昏了头脑,刘先生漠视了关于禁止酒后开车的规定,冒险带路先生上路。
与此同时,路先生也喝了不少白酒,没有及时制止刘先生的行为。
刘先生带着路先生开车经过北京市通州区某路口,刘先生因醉酒已经意识模糊,在没有减速的情况下,径直撞上了对向行驶的重型自卸货车。事故发生得突然,再加上路先生和刘先生都喝了酒,路先生在事故中当场死亡,刘先生也身负重伤。
事发后,交管部门对事故进行了认定,因刘先生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负事故的同等责任;重型自卸货车未按照信号灯让行,亦负事故的同等责任;路先生无责任。
经检测,事发时刘先生体内每百毫升酒精含量为190毫克,远远超过了醉酒驾驶的标准。路先生因事故身亡,留下了年过70的老母亲及未成年的儿子,让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瞬间失去了顶梁柱。故路先生的妻子、母亲、儿子将刘先生及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的司机与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5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