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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获取300万条公民个人信息推销“男士会所”,获刑三年

本站发表时间:[2020-10-28]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作者:刘苏雅
  为向他人推销男士会所业务,王某开设四个办公点,雇佣数十名电话推销员进行电话销售。而员工拿到的公民个人信息,均是王某通过收受等方式获取的,民警在王某自用手机及办公点电脑上查获公民个人信息300余万条。记者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王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顺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9年3月,王某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北京梦创宏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王某为公司实际经营人。同年3月至10月,王某又陆续使用北京华艺众合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飞唐锦荣网络技术艺术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在顺义区开设办公点三处。
  作为四处办公点的总负责人,王某管理数十名电话销售人员,从事推销外省市男士会所业务。其间,王某违反国家规定,通过收受等方式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并提供给下属用于拨打电话推销会所。民警从上述四处办公点扣押的电脑四台、王某个人使用的手机中,查获公民个人信息300余万条。
  顺义检察院以王某涉嫌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其提起公诉,王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王某的辩护人认为,王某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主观恶性低,获利少,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
  经审理,顺义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王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宜对其适用缓刑。综合全案证据,法院一审以王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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