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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可办理经适房购房指标,男子骗财四百余万获刑

本站发表时间:[2021-09-17]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被告人孙某谎称有能力办理北京经济适用房指标,可低价购买到北京城六区房产,通过收取居间服务费等方式诈骗多名被害人共计四百余万元。近日,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案情简介

  2019年2月至2020年8月间,被告人孙某在本市海淀区等地,先后向被害人吴某、李某等八人谎称其能够办理北京市二类经济适用房指标,使用该指标可以在北京城六区买到价格低于1.5万元/平方米的房产。其以交纳居间服务费、特殊房源费、锁房费等理由,骗取被害人共计335.5万元。

  期间,被告人孙某还编造家人生病、住院、去世等理由,骗取被害人吴某83 万元。上述诈骗款均用于被告人孙某日常吃喝、游戏充值、给主播刷礼物等个人消费,未退赔被害人任何损失。被告人孙某于 2021年1月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针对在案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被告人及辩护人对诈骗多名被害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不持异议。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认罪认罚,法院在量刑时对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前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官说法

  近年来,不少犯罪分子以“经济适用房”等特殊购房资格为诱饵,利用购房者希望购买到低价房的心理,诈骗大量钱款。在此,法官提醒:特殊购房资格应以政府官方发布信息为准,购房应通过合法、正规途径,切勿轻信个人所谓的“内部渠道”、“内部关系”等谎言,以免因贪图低价而陷入犯罪分子的骗局之中,遭受难以挽回的财产损失。


[供稿单位:海淀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