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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诊所搭台,假冒名医唱戏——这伙骗子都被判啦!

本站发表时间:[2022-01-19] 来源: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基本案情

  王某某是某私人诊所实际控制人,2020年8月至11月间,王某某伙同“医托”杨某、蔡某某等共九人在该诊所内通过假扮“名医”高价售卖自制药品等形式行骗牟利。

  为保证诈骗成功率,王某某伙同杨某等人积极策划,形成了从被害人群体的确定、被害人信息的收集与筛选、“广撒网+各个击破”式售药模式、王某某、杨某、蔡某某等九人角色扮演到诈骗钱款收取等分工明确、紧密配合的犯罪链条。首先由“医托”在医疗机构门口等地寻找被害人,目标主要为老年人群,然后以赠送礼品、同样的病情在某诊所治好等理由将被害人骗至该诊所;在将被害人接到诊所的过程中,“医托”通过聊天套取被害人的患病情况、家庭情况等信息,拍摄被害人照片标注个人信息后发送至内部相关人员的微信群中,以便下一步有针对性地欺骗被害人;被害人到达诊所后,再由“主持人”进行宣讲,带动气氛,称近期有“名医”因种种原因在诊所内看诊,机会难得;随后假扮的“名医”登台授课,并在授课之后给被害人看诊,结合“医托”已经掌握的被害人的疾病及家庭情况等信息,很快就骗得被害人信任,将由该诊所自行生产的无批号的药品高价出售给被害人。如果被害人现场没有足够的资金购买药品,该团伙还提供回家取钱的“车接车送服务”,直到取得被害人钱款。

  2020年8月至11月间,王某某、杨某、蔡某某等九人利用此种方式共欺骗18名被害人钱款共计16万余元。其中仅有的1名年轻被害人被骗后报案,本案遂案发。

  法院判决

  北京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杨某、蔡某某等九人无视国法,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侵犯了公民财产权利,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均应予惩处。九被告人诈骗老年人,依法应予从严惩处。在共同犯罪中,王某某、蔡某某、杨某系主犯,其他被告人系从犯。法院结合各被告人退赔、认罪认罚等具体量刑情节,判处王某某、杨某、蔡某某等九人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到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不等的刑罚,并对在案物品依法处理。

  王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北京三中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及各原审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多人钱款,数额巨大或数额较大,九人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法院根据九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责令退赔及在案物品处理适当,应予维持。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

  当前,各种类型的诈骗手法层出不穷,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药品、保健品诈骗更是套路满满。犯罪分子利用老年群体对身体健康的关心在意、病急乱投医的焦虑心理及甄别诈骗手法能力相对弱的特点实施诈骗,犯罪动机卑劣。

  广大市民,尤其是老年人,要增强防骗意识,不参加不明人员组织的各种形式、各种类型的“宣讲”“公益”“义诊”等活动,不轻信“包治百病”的“神医”“神药”“神奇疗法”“神奇疗效”,如有疾病或者不适,应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医,遵医嘱服用合法合格的药物,一旦遇到无法判断的情况及时向亲友、社区工作人员求助帮助鉴别。子女也应更多关心关注老人的就医轨迹、生活状况,一旦遭遇诈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落入不法分子设下的圈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供稿单位:北京市三中院]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