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以下简称通州公安分局)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近日,多名房东因未履行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责任,被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1:房屋出租人违规经营短租住房
通州公安分局次渠派出所民警在台湖镇东石东四路2号院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闫某违反规定利用小区内一出租房屋经营短租住房。公安机关依法责令闫某停止出租该短租住房,并给予闫某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2:房屋出租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通州公安分局宋庄派出所民警在宋庄镇师姑庄村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房屋出租人李某未履行登记报备承租人信息以及定期检查出租房屋使用情况等安全管理责任,存在治安隐患。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李某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3:房屋出租人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
通州公安分局胡各庄派出所民警在潞城镇七级村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房屋出租人张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张某行政罚款处罚。
民警提示:房屋出租人应当主动与属地派出所签订《租赁住房治安责任保证书》,依法履行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责任,按规定登记申报租住人员信息,定期检查出租房屋使用情况,发现出租房内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违规经营短租住房。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