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群众深入了解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促进疫情防控工作依法科学有序开展,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与北京广播电视台共同录制的依法防控新冠肺炎法律知识短片《战疫——法律小贴士》,《法治进行时》栏目已开始陆续播出。
第五集由北京律协职务犯罪预防与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石红英律师为大家介绍《确诊或疑似传染病患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的,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战疫法律小贴示:
疫情防控是战疫胜利的关键,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将新冠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控的关键词是隔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拒绝治疗,擅自脱离隔离场所,进入公共场所导致疫情传播,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意见》还指出,其他抗拒防护措施的行为,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传播危险的,将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