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没有收到
在中途遗失
可以要求赔偿吗
要如何赔偿?
案件详情
双11到来,刘先生经营一家手机店,其通过快递方式向客户邮寄交付手机。在一单快递显示签收后,却遭到客户投诉,原来是客户反映未收到快递。
刘先生与快递公司核实,得知快递公司将邮件遗失,随后刘先生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手机价款6000元。快递公司不同意,只愿意在运费限额内进行赔偿。
法律解答
刘先生选择快递公司邮寄货物,实际上与快递公司签订了货运服务合同,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快递公司应当履行安全送达货物的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当出现快递物品丢失、损毁、内件短少时,除了法定的免责情形之外,快递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数额又该如何确定呢?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我们在填写快递单时,通常默认已经与快递公司签订了《国内快递服务协议》,其中有保价条款,约定了保价赔偿数额及未保价赔偿标准,保价商品赔偿的原则为保价价值范围内进行赔偿,未保价商品则为快递费的五倍至八倍为限。
经询问刘先生在填写快递单时,并未选择保价服务,因此不能享受保价的赔偿,而快递公司应当在快递费的五倍至八倍为限赔偿刘先生。由此可见,选择保价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寄件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