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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孙女对外祖母的遗产也享有继承权吗?什么叫代位继承?

本站发表时间:[2018-12-27] 来源:丰台普法微信公众号 作者:

  遗产怎样继承

  应该遵守什么样的原则呢

  可以代位继承吗?

  案情回放

  张老太前些日子因病去逝,死后留下了一套房屋和十万元存款,她生前从未立过遗嘱。张老太有三个女儿,大女儿在中年病故,留下一个女儿刘珏(文中均为化名)。

  在两个女儿办理张老太的丧事期间,刘珏也一直在帮忙。可是两个姨妈认为她们是张老太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只应由她二人继承遗产,没有刘珏的份额。

  为此刘珏进行咨询,其外祖母的遗产她是否也可以继承。

  法律解答

  司法工作人员给刘珏进行了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时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新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又称为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予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代替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的方式。

  因此,在张老太死亡时,大女儿的女儿刘珏可以代其母亲,对其外祖母的遗产进行继承。


[供稿单位:北京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