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说案 > 以案说法

民警依法履职受保护,向辱警、袭警说不!

本站发表时间:[2019-03-08]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公安机关第一部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部门规章,也是我国行政机关第一部维护执法权威的部门规章。《规定》为民警履职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也将警务辅助人员、民警近亲属一并纳入保护范围。

  近年来,辱骂民警、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现象时有发生,民警的执法环境不容乐观,执法权威屡遭挑战。不久前,在北京地铁站内袭警并叫嚣“最多拘留15天”的女大学生张某也已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法条链接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第九条:“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关于《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你了解多少呢?先和大家梳理一下重要知识点:

  1、成立民警“维权”专业常设机构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成立由督察长为主任,警务督察和法制、警令指挥、警务保障、政工人事、教育训练、新闻宣传及执法办案等部门为成员的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

  第六条 公安机关可以通过聘请法律顾问、专职律师等形式,为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法律服务,强化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法律保障。

  2、维护主体范围更广:民警亲属及辅警纳入保护范围

  第三条 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

  第三十一条 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受到不法侵害的,参照本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3、侵害行为规定更具体:涵盖现阶段民警执法各种情况

  第八条 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或者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遇到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一)受到暴力袭击的;

  (二)被车辆冲撞、碾轧、拖拽、剐蹭的;

  (三)被聚众哄闹、围堵拦截、冲击、阻碍的;

  (四)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

  (五)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威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的;

  (六)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

  (七)被恶意投诉、炒作的;

  (八)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隐私被侵犯的;

  (九)被错误追究责任或者受到不公正处分、处理的;

  (十)执法权威受到侵犯的其他情形。

  4、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更严密:首次明确公安机关不应受舆论炒作、信访投诉等人为因素影响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对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等措施,不得作出处分或者免职、降职、辞退等处理。

  公安机关不应当受舆论炒作、信访投诉等人为因素影响,不当或者变相追究民警责任,加重对民警的处分、处理。

  哪些情形属于侵犯民警执法权威行为?哪些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我们通过几则案例详细说明:

  案例一:无证驾驶强行闯卡 撞倒民警驾车逃逸

  【案情回顾】

  岳某在北京市朝阳区金盏大街与东苇路交叉口处,适逢交警拦车夜查酒驾,因其车辆手续不全且属于无证驾驶,怕受到处罚,当晚先后三次强行闯卡,辱骂民警并驾驶车辆将正在执行公务的民警孙某撞倒,致其左肘部及左下肢多处软组织损伤(经鉴定属轻微伤)。民警开警车追上岳某将其拦停,警察下车欲拉开车门时,岳某又驾车冲撞警车后逃跑。最终,岳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岳某为逃避法律的追究,故意驾车闯卡撞倒交警,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此外,岳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最终,岳某被判处刑罚。

  【法官释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驾车暴力冲卡是交警面临的较为普遍的一种妨害公务的形式,一些驾驶人因为车辆、自身证照不全或处于酒驾、毒驾状态,为逃避警察的查处而驾车闯卡,在闯卡的过程中对民警造成伤害,这是一种典型的妨害公务的行为,并且属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察,应当从重处罚。

  案例二:报警维权后拒不配合 暴力阻碍民警执法

  【案情回顾】

  简某因房屋租赁纠纷在某房产中介公司内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双方均拨打电话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因无法调取现场监控,决定将涉事人员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处理,简某始终躺在地上不配合民警工作,民警多次口头传唤及警告无果,决定对简某实施强制传唤时,简某以辱骂、踢踹等方式阻碍民警王某依法执行公务,致民警王某右前臂皮肤挫伤(经鉴定不构成轻微伤)。当日,简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简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官释法】

  本是请求公安机关帮助解决民事纠纷,最终纠纷没有解决,反而使得自己身陷囹圄。因此类事由造成的妨害公务案件并不在少数,一些群众报警后不能平和理性表达诉求, 不能很好的控制自己的情绪,进而在冲动之下实施妨害公务的行为。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妨害公务罪并不以构成损害后果为必要条件,即使行为人所实施的妨害公务的行为并未造成警察轻微伤以上的伤害,但只要实施了暴力行为,阻碍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履行职责,仍有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如果在妨害公务的过程中,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则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将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案例三:醉酒滋事 袭击民警

  【案情回顾】

  李某酒后滋事,将素不相识的张某正常行驶的白色轩逸牌轿车车门踹坏,并将张某鼻部打伤。后张某拨打110报警,民警接警至现场将李某带回派出所内审查。李某不配合民警工作,屡次提出要离开,并将装有矿泉水的水瓶扔在民警脸上,意欲逃跑后在派出所走廊被抓获。

  案发后,李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懊悔,其表示当天因为饮酒过量,对踢踹他人车辆、殴打他人的行为没有明确印象,民警将其带回所内后,又在酒精的支配下袭击民警意欲逃跑。最终,李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刑罚。

  【法官释法】

  酒精,经常成为刑事案件的催化剂,酒后的任性有可能让你逞一时“威风”,但“任性”过后可能后果很严重。醉酒后,人的辨识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都会降低,一些人便借酒撒泼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在警察进行处理时,又借着酒劲拒不配合民警工作暴力抗法,酒醒后再多的悔恨也都为时已晚。美酒虽好,切莫贪杯,醉酒后产生纠纷民警进行处理时,切记保持理性,不要阻碍民警正常执行公务的行为。

  妨害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是严重的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民警正当的执法权,也是对国家法律权威的藐视。每个公民都有义务积极配合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平和理性地表达意见、反映诉求,对公安机关执行职务的行为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


[供稿单位:市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