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众的观念里,“中”字头公司就代表着官方、正规和安全。殊不知,稳健收益与巨大骗局只有一线之差,而现实中就有人依托国字牌企业上演了一出“狐假虎威”的戏码……
案情回顾
王某成立了一家“中”字头科技公司、准备做一个类似淘宝的电子商务平台,但因平台所需资金不足,便企图以出让股权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销售6000万原始股,吸引投资人进行投资。
之后,王某通过在某著名宾馆召开新闻发布会、发放宣传资料、成立各省市办事处等方式公开宣传科技公司的发展计划,并谎称公司由某国字牌企业出资,隶属于民政部批准注册的国家一级学术团体,虽然没有相关证明文件但经国家特批可以发放原始股。此外,王某还承诺原始股权在公司上市后将取得丰厚收益,没有风险还能随买随退。于是,童某、李某等二十余位投资人相继购买公司原始股权共计138万余元。
检察官说法
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未经证监会核准的情况下,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原始股”的升值空间巨大,并向不特定公众发行“原始股”,非法为其公司筹集资金,数额达138万余元。
犯罪嫌疑人王某及其所在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当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醒
公司名号大并不意味着有保障,零风险、高收益也口说无凭。大家在投资时切记核查公司资质,提高警惕,谨防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