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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恶意网购的行为需警惕

本站发表时间:[2019-03-22] 来源: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电子白条可以先消费、后付款

  听起来不错呦

  然而利用电子白条恶意消费

  听起来就不那么美好了

  案件回顾

  2017年1月至2017年9月间,犯罪嫌疑人齐某某在网上多次购买他人身份证件后,冒用他人身份开通京东白条业务,恶意消费29笔,用于购买华为荣耀8、华为畅玩6A、苹果6手机、苹果7手机、电饭锅等物品,使用、变卖非法消费人民币16000余元。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报案。经调查,齐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将其传唤到案。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齐某在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驱动下,冒用他人身份,恶意消费金额达到了数额较大标准,构成诈骗罪,已受到法律追究。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

  目前,很多购物网站推出了“先消费,后付款”的全新支付方式,可以享有延期或分期付款的购物服务,消费者应当秉持诚信理念,按期偿还,一旦发现有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消费以及经催要多次拒绝偿还等恶意消费的情况存在,且数额达到较大以上标准,都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谨慎保管个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应当注明用途,防止他人使用身份证复印件进行非法活动。


[供稿单位:北京市检察院]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