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某某将医保卡出借给朋友,自认为是帮了朋友的忙,可没想到他却因此涉嫌诈骗。近日,北京市门头沟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
甘某某因受过工伤,按规定享受100%的报销比例。一天,工友何某找到他,以帮父亲看病为由向他借用医保卡和工伤证,并承诺每月支付他800元。碍于朋友情面,甘某某爽快答应了。不料,在证件借出去九个月后,甘某某却被门头沟区社保中心约谈了。经查,2017年12月至2018年9月间,何某持甘某某的医保卡到北京市30多家医院大量开药,领取含工伤报销的药品,报销金额共计人民币19万余元。门头沟检察院以甘某某涉嫌诈骗罪,依法对其作出批捕决定。何某已另案处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司法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切莫轻易出借医保卡,也不要萌生骗取医保金等想法,骗取医保基金损害的是所有参保人及单位的利益,骗取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将按照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