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290万元赠与保姆,李女士将丈夫王先生和保姆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确认王先生自2018年11月至今转账、取现给刘女士290万元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刘女士返还290万元款项。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李女士诉称,刘女士是自己为照顾丈夫王先生而雇佣的保姆。2018年11月,王先生擅自将26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转账赠与刘女士,后又以取现的方式赠与刘女士30万元。上述赠与行为王先生未告知也未获得李女士的同意。
原告李女士认为,丈夫王先生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财产权益,赠与行为应属无效。因此将王先生、刘女士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