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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代购枪支被判刑并处罚金

本站发表时间:[2019-10-23]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王雅玮

  案情回放

  小许是一家合法成立的枪支爱好者俱乐部的会员,凭身份信息可在俱乐部里练习射击,实行严格管控。俱乐部要举行射击比赛,小许为了取得好成绩,就通过翻墙软件,在一家台湾网站上选购了两把心仪的手枪,托境外代购付了款并邮寄到国内,打算在家苦练。没想到,在他兴奋地取快递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小许被公诉机关起诉,经法院审理,最终以犯走私武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法律提示

  小许的行为本来是出于“爱好”,但心存侥幸,超越了法律的底线,实在不应该。我国对枪支的管控非常严格。枪支管理法规定: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枪支管理法中对枪支有明确规定,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依据国际标准,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每平方厘米大于等于1.8焦耳时,应认定为枪支。经鉴定,被起获的均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且超过了该标准。

  小许明知买卖和邮寄枪支是违法的,却心存侥幸,未向海关申报逃避监管。依照刑法“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小许从境外找代购邮寄两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其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走私武器、弹药“情节较轻”的标准。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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