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检察官,我真的只是想给车加个油
一日,刘某某和朋友喝酒后从饭店出来,由于知道酒后不能开车便叫了代驾,后发现车里没油了,便先将车开到饭店附近加油站加油,一热心群众看见刘某某满脸通红、浑身酒气随即报警,后刘某某在加油站被查获。经鉴定,刘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8.1mg/100ml。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检察官释法说理】
给车加油不犯法,但醉酒开车去加油犯法
生活中很多司机朋友就如本案刘某某一样,已经认识到醉酒驾车的危险性,但总以为酒后短距离开车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就不会被认定为危险驾驶,更有心存侥幸者以为“不会那么巧被交警撞上”,于是借着酒劲儿开车上路。实际上,对于前者,只要酒后驾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且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不论车辆行驶距离长短,其行为都构成危险驾驶罪,属于犯罪既遂。对于后者,大家应该明白这样一个道理:检查酒驾,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并不是目的,禁止酒驾的目的是保护他人和驾驶员本人的生命安全,维护公共交通安全。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加油站属于易燃易爆场所,如果饮酒后开车去加油,由于驾驶员本人操作反射能力下降,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更高,这必然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影响,因此,为了自己、他人、社会安全一定要做到酒后禁驾。
最后,让我们再来温习一下法条:
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项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结语
酒尽君未醉,亦莫酒驾归。请各位司机朋友牢牢记住醉酒驾驶的危害,时刻绷紧酒后禁驾这根弦,为自己、为家人、为社会,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