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地上走,祸从天上来,在高楼林立的今天你是否会担心天将降大“物”于斯人也?
近日,被告人马某因高空抛物被人民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去年12月1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马某在某小区九楼家中与朋友醉酒发生争吵,为泄愤,被告人马某将菜刀从客厅扔出窗外。当日,被告人马某在家中被民警抓获。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仍然放纵自己的行为,构成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检察官说法
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发生了一些高空抛物、坠物的情况,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最高法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刑事审判中,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对于高空坠物构成犯罪的,也要依法定罪处罚。对多次实施的;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头顶上的安全”需要大家共同守护
切莫成为“高空坠物”的“幕后黑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