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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公司”变身搬家公司 专偷贵重物品

本站发表时间:[2021-05-23] 来源:京检在线 作者:

  很多人日常生活中有搬家的需求,搬家公司也如雨后春笋般的遍地生长,但质量良莠不齐。一些不法分子披上“搬家公司”的外衣,以搬家的名义专门盗窃贵重物品。本案中两名嫌疑人以搬家公司的名义,“默契配合”盗取数十万元财物。

  案情回顾

  某小区地下室内四箱名酒不翼而飞,经核查现场指纹,锁定了两名犯罪嫌疑人任某某与豆某某,经承办人讯问,二人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任某某为搬家公司老板,豆某某为该公司司机,二人平时打着搬家公司的幌子,在“工作”过程中寻觅目标小区住户,一旦找到合适的地方便下手做盗窃这个零本万利的“副业”。

  本案中,任、豆二人于前几日在该小区搬家过程中发现,该小区地下室为无人居住的储物室,安全防范较差。于是,几天后再次来到该小区,准备随便偷几户。二人开着搬家车进入小区后直奔地下室,撬开门锁将储物架上的名酒洗劫一空,后联系酒水收购商完成销赃。

  承办人查看二人微信聊天记录时还发现大量犯罪线索,如好友A向豆某某发送某家酒柜的照片,询问照片上的酒分别值多少钱,值钱就拿走;好友B向豆某某炫耀称偷到了190g黄金首饰;任某某甚至在微信上向好友抱怨称三天搬家四次一单都没干成,可见该团伙盗窃频率之高,给居民们带来损失之大。

  近日,丰台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任某某、豆某某积极开展认罪认罚工作,并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两名嫌疑人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1.搬家公司鱼龙混杂,搬家时切莫大意,不要让贵重物品离开自己的视线;

  2.贵重物品存放地应做好基本的安保措施,如安装防盗门、监控摄像等;

  3.小区物业应对搬家车辆做好进出登记,及时联系业主核实搬家信息。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