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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行政处罚,该怎么办?

本站发表时间:[2021-09-03] 来源:法网观怀微信公众号 作者:

  近日,怀柔法院应邀举办行政诉讼线上公开示范观摩庭,区消防救援支队线上旁听了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行政案件的审理过程。

  此案件中,因接到举报称有商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怀柔区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被处罚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市管理部门维持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遂将市、区管理部门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

  为保证普法效果,法官精心选取了紧扣民生关注热点案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通过旁听直观认识庭审,明确案件审理的过程、重点及焦点,加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案件审理的了解程度,对行政机关规范履职意识和能力的提升,起到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

  案件都涉及哪些法律知识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面临何种处罚?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可能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罚款、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不服行政处罚如何救济?

  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除外。

  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时间】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行政处罚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主体】

  除申请人外,与行政处罚决定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

  【被申请主体】

  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向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对海关、国税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只能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如何提起行政诉讼?

  【直接诉讼】

  对处罚决定不服,没有经过行政复议,而是直接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处罚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但是作出行政处罚时没有告知起诉期限的,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处罚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对处罚决定不服,没有经过行政复议,而是直接提起诉讼的,以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复议后诉讼】

  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者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可以在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对于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为最终裁决的,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起诉。

  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的,起诉时以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行政处罚、非因程序违法为由确认行政处罚违法的、确认行政处罚无效的,起诉时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对行政处罚不服,起诉时以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对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不服的,起诉时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供稿单位:北京怀柔法院]   [责任编辑:于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