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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好奇”逾越法律红线

本站发表时间:[2021-11-18] 来源:平谷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案情回顾

  张冬(化名)是一名枪械爱好者,一天张冬在手机网页浏览,看到了枪支的,觉得平时在家没事干,就想尝试组装枪支玩玩。

  于是张冬从网上购买组装枪状物的零件,将零件组装成枪状物两支,两支枪状物均以压缩气体为动力,能够发射钢珠。

  后来民警在张冬居住地将两支枪状物查获。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两支枪状物为枪支。

  判决结果

  被告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最终,张冬被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检察官说法

  “非法持有枪支”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条件的人员,擅自持有枪支的行为;“枪支”包括军用枪、火药枪、气枪等。非法持有枪支具有很大的潜在危险和社会隐患,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枪支,广大人民群众莫要因为好奇、爱好而对持有枪支抱有侥幸心理,不要购买枪支零件,更不能持有枪支。


[供稿单位:平谷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于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