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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微观|网络主播,你知道违约跳槽的法律后果吗?

本站发表时间:[2022-01-17] 来源: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随着直播行业的兴起,部分人选择进入直播行业,为了得到更专业的指导和保障支持,有些主播们选择与经纪公司签订《演艺经纪合同》,但部分主播面对竞争压力或为了短时间获得更高的利益,无视合同约定随意停播、违反独家直播约定在其他平台偷播甚至跳槽。古人言:“言不信者,行不果。”网络主播,你知道违约跳槽的法律后果吗?

  主播擅自停播跳槽 经纪公司要求赔偿

  某传媒公司是一家专业演艺经纪公司,小王是一名网络主播。双方于2019年1月15日签订《演艺经纪合同》,约定小王委托传媒公司进行在线演艺经纪管理及其他演艺经纪管理。传媒公司担任小王的独家经纪人,提供的在线演艺平台是小王从事在线演艺活动的独家及唯一平台。小王根据传媒公司的安排在某直播平台进行在线演艺活动并赚取收益分成,合同期限为3年。除不可抗力或身体因素限制,小王应全面服从传媒公司对其演艺活动的安排,小王应当全力配合实施,尽最大能力以专业、守时、敬业的工作态度,积极投入到传媒公司安排的各项演艺活动,保证每月最低有效播出天数不低于26天,每天不低于5个小时。

  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如小王未完成传媒公司就演艺事项所做的合理安排,或者小王连续3天未直播或无故月缺播天数达到7天的,传媒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小王违约导致传媒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小王应当向传媒公司支付违约金200万元。合同签署后,传媒公司向小王支付首期签约费用,并为小王租赁工作、生活场所,装修直播间。后传媒公司发现小王自2019年8月1日开始,在无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完成直播任务,后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擅自在其他平台直播。双方多次沟通后,小王依然表示不再复播。传媒公司委托律师向小王发送律师函,要求小王继续履行合同,限期恢复直播。但小王仍拒不履行合同。无奈之下,传媒公司以小王违反双方约定为由,向法院起诉解除《演艺经纪合同》,并要求小王返还首期签约费用1.5万元、支付违约金200万元。

  随意违约责任大 法院判赔违约金

  一审法院判令《演艺经纪合同》于2020年11月30日解除,小王赔偿传媒公司违约金60万元。小王不服,提起上诉称,双方构成劳务派遣合同关系,应受《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调整,不适用《合同法》。即便受《合同法》调整,小王也不构成违约,实际上是传媒公司违约在先,小王不应赔偿传媒公司违约金。

  北京三中院经审理认为,首先,《演艺经纪合同》属于具有综合属性的合同,并非劳务派遣合同。合同中虽然约定小王在传媒公司提供的直播平台上提供直播服务,传媒公司向其支付报酬,并约定了试用期,但从合同内容来看,双方互负权利义务,约定了利润分配条款、商业运作方式、演出安排、包装、违约责任等多方面内容,其中包含委托、行纪、居间、劳动、服务等多种法律关系,双方签约的主体身份是平等的,不符合劳务合同中雇主处于支配地位的特征。

  其次,根据《演艺经济合同》的约定,小王保证在传媒公司提供的直播平台进行直播,每月最低有效播出天数不低于26天,每个自然月内,小王未经请假不得停播超过3日。小王作为签约主播,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天数、时长进行直播。但小王在无正当事由的情况下,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天数、时长进行直播,且擅自停播并跳槽其他直播平台,严重背离了诚信原则,构成单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传媒公司依据合同约定诉请小王支付违约金200万元。因传媒公司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法院基于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结合小王的收益能力、直播收益情况、小王的经济价值、传媒公司的预期收益等因素,对违约金数额调整为60万元。关于传媒公司主张的签约费,因《演艺经纪合同》中违约金计算已经将签约费考量在内,故不再另行支持。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 诚实守信是根本

  近年来,网络直播成长为新兴产业。网络主播与经纪公司签订的演艺经纪合同具有鲜明行业特征,兼具居间、委托、代理、行纪、服务的综合属性。经纪公司以网络主播为核心资源,在主播初期培养、宣传及知名度的积累上支出商业成本。主播在经纪公司包装下以自身的知名度及影响力提升经纪公司流量和效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诚信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任何民事活动,包括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时,都应该秉持诚实、善意,不诈不欺,言行一致,信守诺言。主播应认真理性对待与经纪公司的合作,遵循诚信原则。主播在订立主播经纪合同时应审慎核对合同文本,尤其是“独家合作”、违约责任等特殊条款,并对违约行为可能导致的违约责任有所预判。签约后,主播要按照合同勤勉、敬业,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循诚信原则,维护契约精神,避免为了短时间获得更高的利益而随意停播、违反独家直播约定在其他平台偷播甚至跳槽等。

  经纪机构也要严格履行自身义务。一方面经纪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包装培训、宣传推广、及时按期结算薪金等义务。另一方面,经纪机构应当对其签约主播加强管理,定期开展有关政策法规、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主播法律意识,建立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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