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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招儿+妙招儿+实招儿 法院巧解邻里纠纷

本站发表时间:[2022-07-12] 来源:央视法治深壹度 作者: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有时邻居间也会闹矛盾。面对发生在城市居民楼里的漏水纠纷该如何处理?农村自建房怎么就侵犯了邻居的隐私权?又有什么仇什么怨导致长满桃子的果树一夜间被砍?近日,CCTV12《法治深壹度》栏目报道了北京朝阳区法院、北京平谷区法院以及北京三中院用巧招儿、妙招儿和实招儿解决“邻里纠纷”系列案件。
  案情简介一
  家住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9楼的杨女士,从外地出差回到家中,竟发现家里的地板、床上等都被水淋湿了,便给物业打电话反映可能是楼上漏水。因10层住的是租户,于是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也找来了房屋中介公司的员工与杨女士一同到10层入户查看。后经多番沟通,就赔偿事宜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于是,杨女士便将10层住户和中介公司一同起诉至法院。
  法官说理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双桥法庭副庭长宋学亮:本案有两个核心关键点:第一个就是漏水原因、漏水点,明确对于漏水点负有管理和维修义务的责任主体,以此来确定赔偿的责任人。第二个就是确定因为漏水而导致损失的财产和物品的范围,以此来确定赔偿的金额。
  结合现场勘验情况和房屋内毁损照片等内容,法院认为损失判断应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并向中介公司和十楼住户释明了相关情况。都说“远亲不如近邻”,法院从相邻关系的重要性出发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引导、沟通和调解,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各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圆满解决了这场邻里纠纷。
  “认真地去对待每一个案件,踏踏实实地对当事人负责,相信一定会得到当事人认可和正向的回馈,而这种回馈则更加坚定了自己的职业理想。” 宋学亮说道。
  案情简介二
  原告的丈夫与被告刘某系亲兄弟,两家还是东西邻居,双方因琐事导致长期关系僵化,被告刘某与其妻子韩某为泄愤二人于2021年4月2日到岳某及同村李某、范某、张某等6家承包地,用砍伐及灌农药的方式将岳某等6家种植的桃树、梨树进行毁损。岳某发现其种植的树木被毁损,遂报警。2021年7月22日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被告刘某及韩某提起公诉,2021年9月27日刘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韩某判处有其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2022年4月7日岳某对刘某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刘某赔偿岳某被灌农药桃树的损失。
  法官说理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张立军:中国有句老话:“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本案中原告的丈夫与被告(之一)刘某系亲兄弟,且还是邻居。虽然该案证据充分且又有专业的鉴定结果,能够直接作出裁判,但是对修补双方亲情关系来说并无益处。为更好化解纠纷,法官决定以调解方式作一次关系修补的努力。最终,法官通过耐心倾听和及时介入,寻找到了解决矛盾的“钥匙”,打开了两家人即将锁上的“亲情之门”。
  张立军谈起这起案件时感慨道:“亲情是割不断的扯不断的。法官处理这些案件的时候,应根据不同的案情,寻找各自的突破点,真正化解他们之间的矛盾纠纷。”
  案情简介三
  顺义区某村徐某与单某家东西为邻,徐某认为单某家新盖的房屋二层开窗影响了其隐私权,请求单某将其二层楼房西侧的五个窗户堵死,并将二层楼房西侧的阳台封堵。一审法院判决单某为其二层楼房西侧的三扇窗户加装不透明挡板,并在阳台西侧安装二米高磨砂玻璃。一审宣判后,单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三中院。
  法官说理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咸海荣:这起案件从法律上来看并不难处理,但如何在审判中既保护原告的隐私权,同时又满足被告对通风、采光的合理需求,从而使双方达成双赢,这是摆在法官面前的一个难题。为真正从源头化解双方矛盾,法院积极引进第三方调解组织,法官“上门服务”,实地考察、研究对策。经过多次沟通、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意向,但为了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于是法院进行了案后回访,确保被告按照要求履行了整改措施。
  “这起案件的有益解决,是北京法院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机制的重要体现。要想真正案结事了,有时就需要法官下乡就审、现场勘查,尤其是相邻权纠纷,需要切实体验当事人的内心感受。” 咸海荣说。
  嘉宾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高级法官李赛敏:一是通过个案的审理,“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构建和谐邻里关系。二是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告诉社会法律是保护什么,反对什么,否定什么,向社会传达一个信息,发挥司法的指引和预测评价功能。三是在司法解释的制定、司法政策的起草以及裁判文书的写作当中,向社会传达一个信号,提倡互谅互让、团结互助的乡邻美德。希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用司法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服务和保障,这也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中的“国之大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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