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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驾出车祸再次饮酒欲蒙混过关 妻友“相助”终难逃法网

本站发表时间:[2022-09-26]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董振杰 通讯员 吴泽 张倩
  男子酒驾后再次饮酒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面对酒精含量超标的检测结果,竟然对民警谎称酒精含量超标系其事故后喝酒造成。而其妻子及朋友也帮忙隐瞒,最终三人均被依法处罚。
  据介绍,日前,男子郭某某傍晚时分开车经过丰台区某村道路时,与辛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剐蹭。辛某某下车与郭某某理论,发觉郭某某身上有酒气。二人协商中途,郭某某突然驾车逃离事故现场,辛某某驾车追赶至郭某某暂住地并报警。
  等待民警出警期间,郭某某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其暂住地内再次饮酒。经酒精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8。9mg/100ml,但郭某某始终否认自己酒后驾车,坚称酒精含量超标系其事故后喝酒造成。
  民警调取郭某某车辆行驶轨迹发现,其于事故发生前曾与三名朋友聚餐,但对三人询问时,仅有一人承认郭某某席间有饮酒行为。后民警到四人聚餐饭馆调取监控录像,却发现两个监控设备中的内存卡均为新卡,已无案发当日监控录像记录。
  经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及办案民警多方查证,与郭某某就餐的另外两人——柳某甲和柳某乙承认此前隐瞒了郭某某饮酒的事实,饭馆老板顾某某也提供了案发当日郭某某等人包含酒水的点餐单,并交代了监控内存卡被替换的内情。
  原来郭某某第一次被传唤归家后,其妻子万某某在明知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调查的情况下,仍找到餐馆老板顾某某,希望顾某某帮忙把监控内存卡给自己,意图清除证据。顾某某照做并收取了万某某给的新监控内存卡两张及香烟一条。
  根据法律规定,为逃避法律追究,郭某某在酒精检测前又饮酒,后经检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的,应当认定为醉酒。本案中,郭某某在事故发生后,明知对方已经报警却再次饮酒,最终其血液酒精含量达108。9mg/100ml,符合醉酒标准。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郭某某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我院精准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万某某、顾某某的行为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但鉴于二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亦无前科劣迹,且在被刑事拘留期间已深刻吸取教训,根据宽严相济原则,检察院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处理。柳某甲、柳某乙因故意隐瞒郭某某在饭馆饮酒的事实,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检察官提醒:
  开车莫喝酒,酒驾无侥幸。一旦酒后驾车被查,应主动配合民警进行酒精检测,“二次饮酒”试图蒙混过关,只会将原本可能仅是面临行政处罚的“酒驾”成功升级为触犯刑法的“醉驾”。国庆假期将至,与亲朋好友就餐时一定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平安过假期。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是危险驾驶罪的法定从重情节之一,若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应积极配合处理,切勿“溜之大吉”。
  帮助毁灭证据、作伪证均系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家人朋友醉驾被公安机关调查,劝说其主动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理才是可行之道,切莫以身试法,聪明反被聪明误!
 


[供稿单位:丰台检察]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