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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实付价不比平时便宜 一电脑公司因价格欺诈被判退一赔三

本站发表时间:[2022-11-14]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董振杰

  “双十一”促销正如火如荼进行,近日,北京海淀法院以案说法,用此前的案例告诉大家遭遇价格套路应该怎么办。往年“双十一”促销期间,某电脑旗舰店售卖的两款电脑分别在商品购买链接中宣传价格如下:“某某台式游戏机特别版”原价12999元,促销价11499元,“某某便携办公超轻薄笔记本”原价8599元,促销价7999元,两款电脑促销价格旁边均有“限时秒杀”和倒计时的字样。君君(化名)以11499和7999的价格各买了一台,君君下单后店铺经营者某电脑公司依约发货,君君也按时签收货物。几日后,君君再次查看该商品时,却发现商家依旧以11499和7999的标价出售,价格旁边无任何优惠字样。

  君君认为商家存在价格违法行为,遂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相关行政单位对君君的举报作出处理,经查明“某某台式游戏机特别版”在“双十一”促销期前的成交价格为12099元,“某某便携办公超轻薄笔记本” 在“双十一”促销期前的成交价格为8399元,与其在“双十一”促销期间标明的原价不符,认定涉事电脑公司的标价行为属于“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责令该电脑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警告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君君认为该电脑公司应当支付其购买商品价款的3倍赔偿金,要求该电脑公司赔偿58494元,退货退款11499元。

  庭审中,涉事电脑公司辩称,商品链接中“价格说明”部分已注明:商品原价指商品的专柜价、吊牌价、正品零售价、厂家指导价或该商品的曾经展示过的销售价等,促销价格指商品的实时参考标价,具体成交价格最终以订单结算页价格为准。

  法院经审理认为,君君通过网络在涉事电脑公司处购买商品,双方建立了网络购物合同关系。相关行政机关认定该电脑公司在销售涉案电脑时涉嫌价格欺诈,该电脑公司虽称其在网站页面作出价格说明,但不足以否定其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事实。涉事电脑公司具有利用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故意,足以使君君陷入错误认识。故而,法院支持了君君请求被告支付3倍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最终判决君君将“某某台式游戏机特别版”1台退还给涉事电脑公司;涉事电脑公司退还货款11499元;给付赔偿金58494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价格欺诈是指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根据我国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经营者未标明被比较价格的详细信息的,被比较价格应当不高于该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进行价格比较前7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前7日内没有交易的,应当不高于本次价格比较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在上述案件中,涉事电脑公司在商品页面中标明的被比较价格高于促销期前的交易价格,已经构成“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此提醒各位消费者,参与网购促销活动时,可以提前关注产品的价格趋势,货比三家,避免被不法商家误导,明明花了“大价钱”还以为自己“买划算”了。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如遭遇价格欺诈,可以参考上述案件中君君的做法,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或者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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