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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砌墙占通道 依法拆除莫商量

本站发表时间:[2022-11-28]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董振杰
  村民陈某未取得村镇两级批准,在老宅旧址砌筑墙体,影响邻居正常出行。北京房山法院经审理,判决陈某拆除所砌墙体。
  周某和陈某是对门邻居,中间有一伙道。周某主张陈某于2021年年底在未取得村镇土地使用证明和任何建设手续的前提下,私自在周某门前砌墙,陈某家墙角直接正对周某家大门中间,严重影响周某正常生活和出行,故诉至法院,请求陈某拆除占道所砌墙体。
  陈某认为自己没有占用伙道,诉争地块是陈某父亲的老宅。陈某主张圈起老宅不影响原告出行。
  法官说法: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经现场勘查,周某宅院大门朝南,门前有陈某所砌弯尺型墙体,该墙体南北长6.75米,东西长12.9米,高0.86米,墙体宽0.24米。原告门前走道宽1.86米。被告未取得村镇两级批准,在父辈老宅旧址砌筑墙体,对原告及家人正常出行已造成影响,原告要求被告将墙体拆除,应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陈某拆除所砌墙体。
  法官提示: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造农村宅基地上房屋需办理审批手续。宅基地上房屋建成后,如村民未经批准进行拆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属于违法占地,主管部门有权进行查处。对于能够确认村民建房未经审批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的非法用地建房行为,并且该行为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如影响邻人房屋通风、采光、通行等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排除妨害、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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