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说案 > 以案说法

兄弟分家争伙道 法院:地域争议先确权

本站发表时间:[2022-11-28]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董振杰
  农村房屋邻里间共同使用的小道,被称为"伙道"。北京房山两兄弟之间,对伙道存在争议。弟弟将正在翻建房屋的哥哥诉上法院,要求哥哥一方排除妨害。最终,因为证据不足,北京房山法院裁定驳回了弟弟一方的起诉。
  哥哥杨某1居住于21号甲1号,弟弟杨某2居住于21号甲2号。2022年3月,杨某1准备翻建房屋,房屋拆除过程中杨某2认为杨某1西墙外东西宽1.43米、南北长20米的地方属于伙道,该伙道属于杨某2的宅基地范围,杨某1应该腾退。故杨某2将杨某1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1将原有伙道留出。
  杨某1认为,21号院宅基地都是父亲所有。分家时,21号甲1号分给杨某1和其他兄弟姐妹,21号分给杨某2。后来杨某1与其他兄弟姐妹签订协议,房屋的买卖维修均由杨某1负责。杨某2所称的伙道是老宅院分家之前从前院去后院的通道,不是伙道,杨某1也没有在此处盖房。杨某1提交了《村民院内翻建申请登记表》,载明户主为杨某1,四邻签字中,杨某2在北院处签字。
  法官说法: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本案中,杨某1与杨某2房屋原均属于祖宅,兄弟已经分家建房居住多年,未办理新的宅基地使用权证,现杨某2称杨某1原建房屋西墙外东西宽1.43米、南北长20米的地方属于伙道,属于杨某2的宅基地范围,故该争议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争议,应当先由人民政府处理宅基地使用权争议后,再另行主张权利。经现场勘验,杨某2诉称的伙道上是否存在建筑并不妨碍出行,且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伙道属于杨某2的宅基地范围,故杨某2要求排除妨害,依据不足,不予支持。最终,法院裁定驳回了杨某2的起诉。
  法官提示:
  一般宅基地纠纷多为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审理的关键就是宅基地权属证明或者权属来源证明,比如乡镇或乡镇以上级别的人民政府,盖章确认后的证明材料。在因分家产生的宅基地权属纠纷中,分家单往往成为双方房屋权属及宅院归属的关键证据,所以为避免后续纠纷的发生,在分家时当事人应签署内容完整、形式合法的分家单,确保房屋权属清晰、四至界限明确。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