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着夜黑风高,不砸窗也不撬锁,只是随手拉车门“碰运气”,挨个拉车门“拆盲盒”,动作难度“低”、钱财来得“快”。殊不知,这种行为违法。
今年以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多起未成年人盗窃案,这些案件的盗窃方式多是夜间凌晨组团随机拉车门行窃,纯碰运气“拆盲盒”,凭借简单手段竟成功盗窃数额不小的财物。
案情回顾
小明(化名)是一名刚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初中毕业后在某职校就读,后因不想学习而自动退学,混迹社会。手头缺钱时,小明便伙同小杨、小廖几名年龄相仿的未成年人,组团分工,在夜深人静之时悄悄潜入居民小区的地下车库或街边的停车场,以拉拽车门的方式,寻找未上锁的车辆,然后进入车内,盗窃现金、名酒、香烟等财物。
2023年12月期间,在顺义区马坡地区等地,前后多次在高档小区地库采取拉车门的方式盗窃并协助销赃,所盗窃财物总价值达上万元,后被查获。小明到案后,辩解称自己没有与他人一起实施盗窃行为,也没有与他人平分赃款,以为只是开车,不是盗窃。经查明,在上述犯罪过程中,小明每次伙同他人盗窃,都只负责开车,由小杨等人负责寻找作案地点,实施拉车门的盗窃行为。小杨等人窃取财物后,则会给小明驾驶的车辆加油或者请小明吃饭。经检察官对其释法说理,并向其解释共同犯罪的概念,小明才恍然大悟。
在办案期间,检察官发现小明还存在其他犯罪行为。2023年11月,小明受他人指使担任车队司机,使用马某的银行卡接收上游诈骗团伙转入的资金,后安排马某至银行网点取现90余万。经查,上述90余万为上海市某区郭某被电信网络诈骗的赃款。小明到案后,也认为自己仅是开车,没有实施诈骗行为。经检察官向其解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及其在共同犯罪中起到的作用,小明了解到他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并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小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构成盗窃罪;伙同他人明知系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小明被法院以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检察官提醒
1. 青少年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提升自己辨识对错的能力,坚决抵制和改正不良习性。
2.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对未成年人道德品质、知识技能、文化修养、生活习惯等方面施以良好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3. 物业要积极加强社区安保管理,同时广大车主要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个人财产。请勿将珍贵物品随意留置车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