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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伤人可以找商家索赔吗?海淀法院这样判

本站发表时间:[2025-03-20]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通讯员/裴可心
  在促销活动中,商家常常会以发放奖品、赠品、小样的方式吸引消费者,如果这些赠品对消费者造成了损害商家,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小王趁着电商平台大促,在某平台购置一台洗碗机,恰逢商家促销,额外赠送了一只电饭煲。谁料小王在使用电饭煲烹饪时,触及到电饭煲外壳而被电击伤,造成部分手指功能丧失。小王为此花去不少医疗费,要求商家赔偿时,商家却甩出“赠品免责”声明,称赠品是免费提供的,出现问题概不负责。
  双方协商无果后,小王将商家诉至海淀法院,经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检验,电饭煲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外壳带电。那么商家到底需不需要赔偿呢?
  免费≠免责
  我国民法典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赠品或者消费者换购的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电子商务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由主张免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商家以“赠品系免费提供”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小王因使用赠品电饭煲而遭受的损失,依法应由商家负责赔偿。
  在本案中,商家赠送电饭煲的行为属于附赠品销售行为,并非纯粹的民事赠与行为。对于附赠商品,消费者虽在形式上没有支付对价,但经营者实际上已经将赠品的费用摊入经营成本之中,赠品的价款实际上包含在主商品的价款之中。因此,商家应对其赠品的瑕疵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商家赔偿小王的损失。
  网购时,对于商家承诺、商品价格折扣,建议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发现商品或赠品有质量问题,应及时与商家进行协商,并申请平台介入处理。未协商一致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必要时到法院提起诉讼。
  图/北京海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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