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出名下银行卡并配合提现就能得到1000元好处费,究竟是美差还是圈套?
基本案情
某日,在京打工的宋某突然接到了老乡何某的电话,何某声称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了,需要借宋某的银行卡帮助自己收欠款。尽管一通电话疑点重重,但宋某觉得是老乡求助便没有拒绝,将自己的银行卡号发了过去。此后不久,宋某的银行卡陆续收到了多笔大额转账,仅三四日就有10万元之多。何某很快便联系宋某进行了第一次取钱,并在成功拿到现金后当场分给宋某1000元以示感谢。之后的两个星期何某陆续联系宋某取了七次钱,每次结束后都会给宋某1000元好处费。尽管宋某已经意识到了这些钱可能来路不正,但因贪图每次一千元的好处费,并没有捅破这场心照不宣的犯罪。
很快,宋某由于账户交易异常被查获。原来何某是一起大型电信诈骗的主犯,打到宋某卡上的钱皆为诈骗所得。宋某因为一点好处费选择知情不报,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诈骗资金,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检察官说法
宋某在明知对方的资金是非法电信诈骗所得的情况下,依旧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助何某接收并提取陌生人转账共计90余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目前,宋某已被昌平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并获有罪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不要随意外借自己的银行卡,面对可疑情况要及时报警,不可贪图小便宜知情不报。为犯罪分子的违法行为提供帮助亦会受到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