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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公交司机上班前多次酒精检测超标 法院支持公司解约

本站发表时间:[2025-12-10]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公交车司机手握方向盘,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出行安全。然而,个别司机却对“喝酒不开车”的底线规定视若无睹。近期,北京平谷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一名公交车司机因多次酒精检测不合格被公司辞退,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被法院驳回。法官指出,职业操守是劳动纪律的底线,更是公共安全的红线。
  2024年6月,刘某入职北京某客运公司担任司机,同年7月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25年7月,公司以“多次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向其发出《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
  刘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后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刘某称,公司未明确其违反哪条制度,也未提供酒精检测的具体数据,某些食物或中药可能导致检测结果有误。
  公司提交证据指出,刘某在多个工作日发车前酒精检测不合格,如2024年12月29日早上多次检测结果在12-27mg/100ml之间,直至下午才降为0;2025年6月12日更检测出37mg/100ml,属饮酒状态。此外,刘某还存在未按规定检测、上班时间聊天等行为,公司曾对其作出多次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刘某主张某公司继续履行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举证证明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其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刘某作为客运车辆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保证乘客安全是其基本义务,但其在驾车日前饮酒,在驾车日仍被检测出酒精,属于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公司规章制度,结合其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亦存在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某公司据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双方约定和法律规定。因此,刘某主张继续履行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难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现已生效。
  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该案中,客运公司制定的酒精检测制度旨在保障行车安全,属于合法行使用工管理权的范畴。法院在判决中认可了该制度的合法性,维护了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的秩序。
  法官提醒广大劳动者,职业操守是履职之本,安全底线不可逾越。上岗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检测规定,杜绝饮酒等可能影响操作安全的行为。用人单位也应加强制度培训和安全管理,对违规行为及时警示、依规处理。唯有双方共同守责,才能筑牢公共安全防线,构建规范、诚信、有序的劳动关系。
  文/屈畅 通讯员 王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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