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直播电商行业“主播一张嘴,啥话都敢吹”、食品安全责任推诿等乱象,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3月20日起正式施行,《规定》如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北京一中院法官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解读一:
责任全覆盖:从“平台甩锅”到“货与人都必须管”
针对以往直播电商参与主体多、出了问题互相推诿的难题,《规定》首次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主播)及其服务机构(MCN机构)全部纳入监管范畴,实现了责任链条的全覆盖。
平台必须建立全链条审核机制,如建立审查登记、培训、风险管控等制度措施,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主播进行资质核验和食品安全培训,杜绝“无资质直播”。
针对不同直播形式的特点,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己开设直播间从事食品直播电商活动的,应当在其直播账号信息主页显著位置,依法公示真实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而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从事食品直播电商的带货达人则必须建立严格的选品制度,明确选品标准和规范。
解读二:
划定“负面清单”:13类直播间禁售食品与10项直播行为红线
《规定》明确列出13类直播间禁售食品清单,包括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超标食品;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食品;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肉类及其制品;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
10项直播行为禁令包括不得使用技术手段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不得明示或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使用医疗用语;不得对非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不得混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药品;不得虚假宣传食品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信息;不得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不得以食品安全信息形式发布食品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不得与食品检验机构共同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同时明确规定,必须以显著方式提示直接关系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信息,不得误导消费者。
解读三:
创新监管手段:引入“流量监管”与数字化工具
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发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平台规则及时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暂停直播、限期停播、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
依托数字化平台进行全网全时监测,利用AI切片分析、语音识别、图像比对、区块链固证等手段,将技术优势转化为监管效能,努力让监管跑在风险前面。
解读四:
构建全链条保护体系:解决“维权难”与“举证难”
针对消费者在直播间买到问题食品后常遭遇“下播跑路”“举证无门”的困境,《规定》从渠道、证据、处罚三方面构建了保护网。
要求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在直播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按键或者链接标识的方式,开通便捷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功能。
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对直播电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如AI抓拍、录屏数据)可以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等行政措施的电子数据证据。
在处罚力度上,新规构建了阶梯式处罚体系:平台当“甩手掌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处罚;经营者培训走过场、选品不过关,先限期整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处1万元至10万元罚款;“店播”资质不全、信息不公示,分别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追责。
文/董振杰 通讯员 张倩
图片为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