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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观剧——《玩具总动员5》:

当科技走进童年 依法保护让陪伴更有分寸

本站发表时间:[2026-07-14]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董振杰 通讯员/张倩
  动画电影《玩具总动员5》用一个温情的故事轻轻叩问:当科技走进孩子的世界,我们该如何让陪伴更有温度、更有分寸?在银幕之外,法律也在思考同样的问题。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以该剧为例,详解法律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童年。

  最好的陪伴,其实是身边的亲属

  影片中,邦妮的父母为她买了平板电脑,初衷是“帮助女儿融入群体”,通过平板电脑“小荷”帮邦妮找朋友、推荐社交内容,帮这个有点害羞的小女孩融入集体。这个场景同样提醒着家长:最珍贵的陪伴,永远来自身边的亲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通过在智能终端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选择适合未成年人的服务模式和管理功能等方式,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帮助孩子合理使用科技产品,引导他们辨别有益信息、控制使用时长、养成良好上网习惯。影片中,“小荷”最终被父母、朋友和玩具们的真诚所打动,转而成为传递温情的媒介,这恰恰说明了技术的终点应该是让人与人之间的联结更紧密,让陪伴更有温度,而这一切的前提,是父母的不缺席。
  法律为孩子的信息加上一把锁,“懂得”应该建立在尊重与保护之上
  影片中,平板电脑“小荷”一直在听、记录孩子的每一句话、每一次选择、每一个表情,这些都成为它“了解”邦妮的线索。现实中,语音助手、学习平板等智能电子设备确实通过类似的方式变得越来越“懂”孩子。但这份“懂得”,应该建立在尊重与保护之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这意味着,像“小荷”这样的智能设备,如果记录孩子的信息,必须征得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这份温柔的守护让孩子在享受科技便利的同时,不必担心自己的小秘密被悄悄“偷走”。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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