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检察机关梳理出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五大风险点 经济下行压力或致侵财类案件多发
本报北京4月17日讯 “疫情防控后期,随着生产生活秩序的加快恢复,公共安全风险可能反弹。比如复工复产后一些企业抢工期、赶进度,可能诱发安全生产事故;封控措施逐步放开后道路交通、人群聚集等风险加大;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可能引起侵害财产类案件多发;长期封闭隔离诱发心理问题可能出现个人极端事件等。”最高人民检察院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说。
今天,最高检发布第十批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典型案例,苗生明在答记者问时作出上述表述。
苗生明说,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需要做好较长时间内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双线作战”的准备。化解社会矛盾首先要“瞄准靶心”,精准识别各类社会矛盾风险点。检察机关在办案的同时梳理出5个今后一段时期内可能较长时间存在的风险点,除疫情防控后期公共安全隐患逐步暴露的风险外,还包括:疫情输入引发相关案件的风险,因违反出入境管控秩序和疫情防控秩序引发违法犯罪的案例时有发生;涉疫矛盾冲突逐步显现的风险,疫情防控越到后期,各类矛盾纠纷越会集中浮出水面;疫情对经济民生秩序持续影响的风险,企业经营困难加剧,引发群众收入减少、失业增加等民生问题;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影响法律政策适用的风险,因疫情引发的劳动争议、三角债、执行难、合同违约等纠纷将集中进入司法程序,给司法机关带来办案压力。
苗生明说,针对这些风险点,检察机关将继续做好三方面重点工作: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研判化解风险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强化法治宣传有效预防犯罪。他举例说,在对疫情防控期间暴力伤医等严重刑事犯罪,拒绝接受隔离和治疗导致的妨害公务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以及哄抬物价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坚决依法严惩的同时,要对由于心理危机诱发的妨害公务犯罪,家庭生活困难导致的盗窃等侵财犯罪,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的一般违法犯罪等,基于犯罪动机、目的、危害后果等因素,依法适用宽缓刑事政策,尽量修复破坏的社会关系和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