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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过渡期违规电动三四轮车通行规定

本站发表时间:[2021-07-29] 来源:法制网 作者:张雪泓
  北京交管部门今天对外发布,即日起,将加强过渡期违规电动三四轮车通行秩序管理整治工作,对违反通行规定的,交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据了解,7月12日,北京市五部门联合发布《通告》,明确规定对《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相关通行规定。
  北京交管部门明确,过渡期内,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道路主路行驶,不得在人行道行驶,不得逆行,不得在公安交管部门确定的限行区域和时段内行驶,不得超速行驶,不得违规载物。违规电动三、四轮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残疾人专用停车位以及学校、小区、医院等出入口,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按照《通告》要求,过渡期内,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违反通行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查处。过渡期后,即2024年1月1日起,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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