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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职能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指导意见》《行政复议监督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本站发表时间:[2025-08-08] 来源:司法部、法治日报、京司观澜 作者:
  近日,司法部会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印发
  《关于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职能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指导意见》
  (下称《指导意见》)
  和《行政复议监督规范
  涉企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下称《典型案例》
  为便于各方面准确把握有关情况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
  《指导意见》《典型案例》
  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指导意见》发布的背景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要强化执法监督,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专门部署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2025年5月20日,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和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要求,司法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在全面总结行政复议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指导意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规范涉企执法的监督职能和化解涉企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巩固拓展行政复议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成效,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指导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正确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不断建立健全涉企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推动涉企行政复议工作提质增效,加强行政复议依法化解涉企行政争议工作,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提升涉企行政执法水平,规范市场竞争秩序,进一步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增强市场活力,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指导意见》包含七个部分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正确有效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全面强化涉企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增强市场活力。
  二是明确行政复议监督涉企执法重点。包括强化对涉企罚款、涉企政府失信等突出问题监督力度,依法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查,督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履行。
  三是提升行政复议吸纳涉企行政争议能力。包括畅通涉企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完善受理机制,推进涉企“在线复议”,持续面向企业宣传行政复议。
  四是做深做实涉企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包括落实涉企行政复议办案沟通机制,加强调解和解,凝聚涉企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合力。
  五是深化涉企行政复议办案规范效能。包括加强涉企行政复议类案规范,健全助企防范行政争议机制,统一规范涉企行政争议处理。
  六是强化涉企行政复议以案促治。包括组织涉企行政复议听证旁听活动,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涉企执法突出问题会商,加强规范涉企执法指导培训。
  七是凝聚规范涉企执法工作合力。包括推广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回访机制,开展行政争议化解联合调研,形成规范涉企执法监督合力。
  《指导意见》在加强行政复议监督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上有哪些重点安排?
  一是加强涉企罚款突出问题治理。注重对大额顶格处罚、无裁量基准处罚、异地执法等情形的审查核实,纠正小错重罚、以罚代管、以罚增收等突出问题。
  二是加大涉企政务失信监督力度。及时纠正行政机关不依法依约履行行政协议、随意改变行政承诺等失信行为,依法维护有关企业信赖利益等各项合法权益。
  三是依法办理涉企管理领域案件。紧盯与企业生产经营关系密切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行政行为,加强行政复议个案监督,坚决纠正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
  四是强化涉企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及时督促调整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妨碍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干预各类经营主体自主决策的“红头文件”,促进不同层级的涉企政策同向发力。
  五是督促涉企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履行。对于有履行内容或者整改要求的涉企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全面建档立账,逐案督促落实,确保决定内容按期实质性履行到位,意见、建议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指导意见》在形成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合力上有哪些要求?
  《指导意见》突出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发展改革委等涉企管理部门、工商联以及有关监督部门的衔接协作,凝聚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一是推广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回访机制。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结后,行政复议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回访涉案企业对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成效的满意度,了解涉案企业生产经营的矛盾焦点和难点,发现企业仍存在与行政复议案件相关、尚未完全解决的实际困难的,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法律框架内积极推动解决。
  二是开展涉企执法和争议化解联合调研。与当地企业开展常态化沟通交流,听取企业对涉企执法、涉企行政复议等工作的意见建议,增强规范涉企执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是形成规范涉企执法监督合力。在涉企执法领域做到共研问题、共纠违法、共促实效,形成考核督察、规范执法、个案监督多维度规范涉企执法的制度合力,推进涉企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去年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部署开展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总体成效如何?
  2024年,司法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在全国部署开展行政复议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提出5个方面18项具体举措。各级行政复议机构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工商联积极落实,推动有关工作取得突出成效。
  一是积极畅通涉企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共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7.9万件, 通过调解、和解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9万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24年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坚持依法纠错,通过变更、撤销、确认违法等方式纠正乱罚款、乱查封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和不当行政执法行为6500余件。坚持“治已病”与“治未病”相结合,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发布涉企典型案例、错案评查、专项整治等方式,及时纠正行政复议办案中暴露出的涉企执法共性突出问题,推动行政执法部门不断完善制度、改进执法。
  三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严格审查涉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领域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保护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鼓励创新创造。积极运用调解和解等实质性化解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涉再生资源公司等新能源技术企业的行政争议,解决企业经营的燃眉之急,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对生态环境领域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进行纠错,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切实服务绿色发展。加强对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红头文件”等附带审查,促进统一大市场建设,保障开放发展。
  我们注意到,下发《指导意见》的同时,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还联合发布了10件典型案例,这些案例都有哪些特点?
  这批案例反映了各地认真开展行政复议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通过高质效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妥善化解涉企行政争议,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提升涉企行政执法水平。
  一是严格依法纠错,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涉企执法。行政复议机关对涉企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做到“该纠就纠、有错必纠”,坚决纠正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比如案例一“某公司不服江苏省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行政复议案”中,行政复议机构审查发现被申请人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依据不合法,主动启动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程序,决定停止规范性文件相关条款的执行,撤销了行政机关乱收费行为,后续又推动废止了相关文件。
  二是聚焦企业经营,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行政复议机关跳出“就案办案”的思维模式,积极回应企业民生关切,着力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比如案例三“某公司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某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行政复议案”中,行政复议机构既关注民生实际与企业困境,精准查明申请人实质符合许可条件,协调推动被申请人对申请人重新作出许可,以柔性治理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三是推动守信践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行政复议机关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背约定、未兑现承诺等行为,督促行政机关切实守信践诺,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比如案例四“某公司不服湖北省某市人民政府未履行弥补负资产职责行政复议案”中,行政复议机关通过释法说理、搭建调解平台、发送法律风险告知书等方式,推动政府履行多年未落实的补偿承诺,有效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调解和解,推动实现案结事了。行政复议机关充分运用新修订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调解和解、督促自行纠错等新机制,将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在行政复议程序中。比如案例九“某公司不服北京市某街道办事处限期拆除决定行政复议案”中,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联动会商”机制推动多部门协同治理,有效打破部门间的信息壁垒,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正违法行为,最终使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职能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推动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监督职能和化解涉企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巩固拓展行政复议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成效,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正确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复议法,不断健全涉企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推动涉企行政复议工作提质增效,加强行政复议依法化解涉企行政争议工作,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提升涉企行政执法水平,规范市场竞争秩序,进一步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增强市场活力,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明确行政复议监督涉企执法重点内容
  (一)加强涉企罚款突出问题治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依法审理企业对罚款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注重对大额顶格处罚、无裁量基准处罚、异地执法等情形的审查核实,加强执法方式的适当性审查,纠正小错重罚、以罚代管、以罚增收等突出问题。
  (二)加大涉企政务失信监督力度。认真办理行政协议、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类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及时纠正行政机关不依法依约履行行政协议、随意改变行政承诺等失信行为,依法维护有关企业信赖利益等各项合法权益。
  (三)依法办理涉企管理领域案件。紧盯与企业生产经营关系密切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行政行为,加强行政复议个案监督。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涉企行政复议案件,提请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充分运用新修订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变更、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纠错决定,坚决纠正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
  (四)强化涉企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重点关注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妨碍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干预各类经营主体自主决策、超出法定范围设置行政裁量基准幅度、超越职权和违反上位法的“红头文件”,及时督促调整存在问题的政策举措,促进不同层级的涉企政策同向发力。
  (五)督促涉企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履行。对于有履行内容或者整改要求的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建议书全面建档立账,通过依法责令限期履行或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逐案督促落实,确保决定、调解内容按期实质性履行到位,意见、建议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三、提升行政复议吸纳涉企行政争议能力
  (六)畅通涉企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工商联持续加强对涉企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和精准推送。各级地方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依托行政审批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基层司法所、各类争议化解中心等多种平台,在企业密集的园区、街道、商会以及重点企业设置行政复议服务点,为企业咨询、申请行政复议提供便利。
  (七)完善涉企行政复议受理机制。对主要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审查处理,避免企业因非关键性申请材料缺失来回跑、多趟跑。发挥“一网通办”等政务服务平台数据优势,行政复议受理审查环节能够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提取、验证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供。有条件的地区推行涉企行政复议申请审查在本行政区域内“跨域流转、全域通办”,让企业申请行政复议少跑腿、快受理。
  (八)大力推进涉企“在线复议”。在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平台开设企业申请行政复议专用通道的基础上,拓展线上听取意见、听证等功能应用,加强宣传引导,以科技赋能进一步方便企业参加行政复议。
  (九)持续面向企业宣传行政复议。充分展示行政复议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成果以及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实施成效,邀请企业代表走进行政复议工作场所,互动体验行政复议服务,深化开展行政复议访企宣传活动成效,进一步提升企业对行政复议的知晓度、认可度和首选率。
  四、做深做实涉企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十)落实涉企行政复议办案沟通机制。落实新修订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新程序、新要求以及有关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取意见、听证规范性文件要求,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及企业请求听证的案件,采取听证方式审理,依法组织被申请人的负责人参加听证,深入了解企业所需所盼所想和实际利益诉求,搭建涉企行政管理部门与经营主体高效沟通平台。
  (十一)加强涉企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征询涉案企业调解意愿,实现涉企行政复议案件依法调解全覆盖。积极发挥工商联、商会等多方作用,共同做实行政复议案前、案中调解,引导执法机关主动纠正涉企执法不合法、不适当等问题,对事关企业重大利益的调解方案提交行政复议委员会咨询论证,为企业依法获取和使用各类生产要素、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等创造有利条件,实质化解涉企行政争议,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十二)凝聚涉企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合力。健全完善行政复议与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推进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建设,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低成本、多样化、一站式非诉纠纷解决方式。
  五、发挥涉企行政复议办案规范效能
  (十三)加强行政复议类案规范。对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涉企共性执法问题,特别是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不完善、覆盖不全面、幅度不合理等问题,及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从源头上提升涉企执法水平,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规范一行”。
  (十四)健全助企防范行政争议机制。结合土地利用、产品质量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情况,联合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助企防范行政争议机制,制定发布企业内部管理行政争议风险点提示单等,帮助企业完善规章制度,堵塞风险漏洞,促进企业依法经营。
  (十五)统一规范涉企行政争议处理。建立健全各级行政复议机构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等涉企行政管理部门协调会商机制,推动研究主要涉企领域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司法裁判和检察监督标准,依法规范针对企业的举报投诉类行政争议处理,为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提供法治保障。
  六、强化涉企行政复议以案促治
  (十六)组织涉企行政复议听证旁听活动。在落实新修订行政复议法有关听证规定的基础上,邀请涉企执法机关负责同志、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现场旁听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听证,探索结合听证开展以案释法,提升涉企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
  (十七)发布涉企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及时遴选对于规范涉企执法具有示范意义的行政复议案件,特别是纠正乱罚款等涉企突出问题的纠错案件,作为典型案例选报,充分发挥对行政复议机关和执法机关的示范宣传作用。
  (十八)开展涉企执法突出问题会商。针对行政复议办案中发现的滥用裁量权、执法不公正等涉企执法突出问题,与涉企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复议被纠错比例较高的涉企行政执法机关、工商联进行专题会商,共同研究涉企执法突出问题整治,规范涉企执法权力运行。
  (十九)加强规范涉企执法指导培训。梳理汇总本地区、本系统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的制度规范、指导性文件、纠错典型案例等工作成果,以及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加强自我纠错的经验做法,汇编成册后印发执法机关作为工作参考。结合行政复议办案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宣讲、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
  七、凝聚规范涉企执法的工作合力
  (二十)推广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回访机制。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结后,行政复议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回访涉案企业对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成效的满意度,了解涉案企业生产经营的矛盾焦点和难点,发现企业仍存在与行政复议案件相关、尚未完全解决的实际困难的,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法律框架内积极推动解决。
  (二十一)开展涉企执法和争议化解联合调研。会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关涉企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联开展联合调研,与当地企业开展常态化沟通交流,听取企业对涉企执法、涉企行政复议等工作的意见建议,摸排企业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增强规范涉企执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十二)形成规范涉企执法监督合力。立足行政复议监督职能,服务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提质增效,加强与法治督察、行政执法监督的衔接配合,在涉企执法领域做到共研问题、共纠违法、共促实效,形成考核督察、规范执法、个案监督多维度规范涉企执法的制度合力,推进涉企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