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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

本站发表时间:[2025-10-13] 来源:北京政法微信公众号 作者:

《人民法院报》2025年10月13日报道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经验,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的实践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高度重视,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我们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7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北京法院调研时强调,必须切实增强首都意识、风险意识,始终绷紧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这根弦,把案结事了人和的要求落实到每一起案件中。北京法院将深入贯彻张军院长调研讲话精神,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加强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全力服务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人民法院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必须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服务保障新时代首都高质量发展,发扬“枫桥经验”、强化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意义尤为重大、责任尤为重大。从北京法院受理案件情况看,近年来新收案件依然较多,法院定分止争、维护公正的任务仍然繁重。大多数矛盾纠纷从发生、演变到升级,都有一个过程,如果在初始阶段、萌芽状态得到有效化解,就能以较低成本实质解决当事人的问题。我们必须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学习好、坚持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矛盾纠纷常态化排查化解,不断提升北京法院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能力,努力将矛盾风险依法有效化解在青萍之末、微澜之间。
  对到法院之前的矛盾纠纷,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源头预防化解的针对性精准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社会矛盾,提高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水平。聚焦源头预防,健全矛盾纠纷预防与多元化解机制,善用各方力量做实解纷平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要旨要义。今年以来,北京法院在党委领导下,基层法院已经100%入驻区级综治中心,通过大力宣传推广综治中心功能作用,积极引导当事人首先通过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实质解纷,充分发挥法官指导调解、以案释法、委托调解、诉调对接等职能,群众的诉求在综治中心得到“一站式”现场解决。同时,针对首都基层社会治理需求,北京法院经过探索,打造出12368“一号响应”机制,与全市343个街道乡镇建立全方位联系,基层党委政府、村(居)委会、基层调解组织等治理主体在矛盾纠纷预防调处过程中的司法需求,也可以直接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对接收到的治理需求,由北京高院及时分配到就近法院,派出专业法官就地化解矛盾纠纷,通过12368“一号响应”机制实现矛盾化解诉求和法院主动参与治理的精准对接。近三年全市法院共响应基层主体治理需求近4万个,在源头预防化解了大量潜在纠纷。通过以上实践,我们总结出以下几点经验:一是必须增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精准性。为了更加精准回应基层治理主体的解纷需求和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基层治理主体既可以到综治中心联系常驻法官团队现场解决问题,也可以通过12368“一号响应”机制提出诉求,由法院统一接收、精准响应,委派专业法官提供法律咨询、指导调解、开展普法宣传等,有效提升委派法官与矛盾化解需求的匹配度。二是必须形成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合力。在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挥综治中心解纷功能的同时,基层治理主体还可以通过12368提出需求,由法官上门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更好发挥法官就地解纷、就近普法的主动性,提高源头解纷效率和效果,促进提升首都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三是必须强化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集中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对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效果的评估,增强解纷针对性和实效性,由高院统一派发工单,并对工单进行督办、反馈、回访,形成了工作闭环,有利于全面掌握、及时研究源头预防化解工作,提升了工作实效性。下一步,北京法院将把12368“一号响应”机制与综治中心建设更加有机衔接起来,努力在党委领导下,及时把更多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对已经到法院的矛盾纠纷,可以通过“多元调解﹢速裁”机制在前端大量化解,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的实效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建立“多元调解﹢速裁”机制就是北京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前端大量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实践。“多元调解”是在当事人自愿前提下,对立案后的民商事纠纷由相关特邀调解组织或特邀调解员先行开展调解,“速裁”是对调解不成的纠纷进行繁简分流,形成矛盾纠纷在调解速裁团队主持下调解结案、简单案件在前端快调速审、疑难复杂案件在后端精审细判的新型审判格局。在开展这项工作中,我们有以下几个方面体会:一是应当统一管理部门。为推动多元调解工作和速裁工作高效衔接,北京法院将多元调解工作和速裁工作统一纳入立案庭管理,将立案、调解、速裁紧密结合在一起,及时将调解不成的案件转入速裁程序,将疑难复杂案件转入后端精审,实现调解环节高效转出、速裁和精审环节紧密对接,最大限度发挥了统管模式资源集中、尺度统一、协同高效的优势。二是应当统一调解员使用管理。为提高当事人对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的满意度和信服度,我们通过对调解员统一开展培训、监督和管理,将调解员编入调解速裁团队,在法官指导下开展调解,进一步提高调解工作专业水平,增强了调解工作的公信力和成功率。转入速裁程序的案件,调解员在法官指导下,可以完成指导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整理争议焦点等辅助工作,为速裁法官审理做好准备,法官也因在前期指导调解工作中熟悉了案情,能够快速裁决矛盾纠纷。目前,北京法院充分依托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各类调解资源,吸纳了近200家特邀调解组织,选聘近800名特邀调解员,将常驻法院调解员全部编入调解速裁团队,在诉讼前端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应当统一工作流程。“多元调解﹢速裁”机制畅通了分流、调解、速裁、精审的程序关口,对矛盾化解模式进行了流程再造。北京高院制定了统一的工作流程规范,全市三级法院一体推进这项工作,提升了工作机制的整体效能。四是应当统一信息系统。通过建立全市法院统一的信息平台,强化了对前端调解速裁和后端精审的科学管理,为及时研究审判工作态势、调度审判资源、提升审判质效提供了坚实基础。目前,北京法院正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部署要求,推动信息系统与“一张网”的有效对接。
  张军院长强调:“作为首都法院,北京法院各方面工作都要有更高要求,必须做到干字当头、走在前列,奋力扛起更重责任。”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完善和落实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各项机制,为平安北京和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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