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一些看似“帮忙”或“互利”的请求,实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背后潜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11月1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近三年来涉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提示相关风险并通报典型案例。
据介绍,2022年至2025年9月,北京二中院共审理此类案件172件,其中118件被认定构成转贷。案件主要分三类,最常见的是出借人将贷款得来的资金直接转借给他人,其次是出借资金来自他人贷款所得,另有一些因出借人借款时存在银行贷款未结清且无法说明贷款用途,最终被法院推定案涉出借款项来源于银行贷款。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将被认定无效,出借人可能面临本金损失、征信受损,情节严重的甚至触犯刑法。此外,虽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但借款人通常仍需返还借款本金并承担资金占用损失。
此类纠纷有四方面主要特点:一是出借人获取信贷资金的渠道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其中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获取信贷资金成为新渠道。二是使用信用卡套现转贷的情况较为普遍,约占全部案件的三成,部分出借人直接交付信用卡供他人使用,或通过“养卡”等操作循环套现,导致资金流向混乱、后续追索困难。三是不少出借人的资金并非完全自有,还包含转贷资金,一旦产生纠纷,资金性质厘清难度较大。四是这类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行为多发生于熟人、亲友之间,出借人往往碍于情面,以自身信用或资产作为背书,贷款后再行转借,最终因对方违约不得不诉诸法院。
北京二中院建议:
要充分认识到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并非“小事一桩”,这种行为可能引发相关法律风险,民间借贷资金应严格限于合法自有资金。
坚决杜绝使用任何渠道获取的信贷资金出借,出借时要保留清晰完整的自有资金来源证明。信用卡只能用于个人合规消费,严禁用于套现、转贷等非消费领域。
无论是熟人请托还是中介诱导的“帮忙贷款”“低息转贷”,都不仅会让本金受损,还可能面临信用污点甚至法律惩处。
金融机构要加强贷前审查和贷后资金流向监控,监管部门完善“穿透式”监管框架,将违规转贷行为纳入征信惩戒体系,多方协同维护金融秩序,合力保障金融安全。
文/董振杰
图/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