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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多部门协作、完善遗产管理体系——北京一案例提名中国公证十大典型案例

本站发表时间:[2025-12-19]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近日,湘潭大学司法部公证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基地发布了2024年度中国公证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北京市东方公证处报送的《创新多部门协作、完善遗产管理体系——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人后办理无继承人遗产公证》被提名中国公证十大典型案例。
  “无遗产继承人的遗产”多见的情况为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继承人且未立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被继承人死后其遗产无人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5条的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提名案例中,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对东城区民政局依法担任被继承人的遗产管理人及遗产管理工作进行全程公证。
  李某于2022年去世,没有法定继承人,留有财产。东城区民政局依法担任被继承人的遗产管理人,并同时开展被继承人李某的遗产管理工作。根据上述工作,需要对李某名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一套房产内的物品进行清点,对相关车辆进行交接。为了固定相关证据,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申请对上述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这是北京市首例由民政局依法取得遗产管理人资格后对无继承人的财产进行清点公证的案例。民法典实施前,我国对于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缺乏明确规定,北京市东方公证处与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均是首次遇到这类案例。两部门通过座谈研讨、电话交流等多种方式进行了多次沟通。
  经过探讨确定,一是民政局可以在政府部门内部以协同办案的方式,请求相关部门予以协助相关调查。二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社会发布债权债务登记的公告。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正式开展被继承人李某的遗产管理工作,并向北京市东方公证处申请对财产清点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2024年11月21日,相关人员在李某遗留的北京市丰台区房产的门口,由上述财产保管人张某在《关于对××的财产确认通知单》上签名、按指印,之后将上述房屋的房门打开。进入房屋后,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相关工作人员对该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并登记,制作《××财产确认书(屋内物品)》,随后申请人的相关工作人员、公证人员、财产保管人确认后签字。
  同时,对该房屋内清点出的相关合同、银行卡、银行存折等进行登记,并制作《××财产确认书(银行卡)》《××财产确认书(贵重物品)》,参与清点的三方人员分别确认后签字。公证人员将登记后物品装入塑料袋中密封,加贴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封条后,移交由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保存。完成清点后,上述人员离开房屋,申请人的相关工作人员、公证人员对房门粘贴封条进行封存。
  在上述房屋所在的小区门口,财产保管人将捷豹牌小型轿车一辆及相关资料移交给申请人的相关工作人员,现场制作《车辆交接单》,三方人员确认后签字。在将车辆移至相关停车位,由申请人的相关工作人员、公证人员对车辆粘贴封条进行封存,公证人员对上述过程进行拍照、摄像,并出具公证书。
  据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介绍,以往民政部门在处理无遗产继承人财产时,缺乏明确的公证介入流程。该案例开创了民政部门与公证机构协同合作的新模式,民政部门凭借行政职能依法取得遗产管理权,公证机构以专业法律资质对财产保全过程进行见证,实现了行政力量与专业法律服务的优势互补。
  文/董振杰 
  图/北京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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