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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一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家庭教育指导令”

司法适用典型案例

本站发表时间:[2026-01-05]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京法网事 作者: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六个“家庭教育指导令”司法适用典型案例(点击查看)。其中,北京海淀法院审理的“李某诉王某等健康权纠纷案——健全家庭教育联动机制,助力解决学生欺凌问题”入选。
  李某诉王某等健康权纠纷案——健全家庭教育联动机制,助力解决学生欺凌问题
  基本案情
  2021年,王某等9名未成年学生(15周岁至16周岁)对同学李某(15周岁)实施言语侮辱、殴打等欺凌行为,导致李某受到身心伤害。李某起诉要求欺凌者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受理本案后,审理法院通过走访调查全面了解事发经过,在确认侵权事实的基础上,分别约谈欺凌者及监护人逐一开展法治教育和矛盾化解工作,最终促成多方调解,欺凌者及监护人向李某真诚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家庭教育问题及分析
  本案庭审时,李某的父母仍处于愤怒、焦虑和难过的情绪中,李某则出现情绪持续低落、不愿意上学的情况。本案9名被告不仅存在欺凌行为,还存在吸烟、饮酒、殴打他人等其他不良行为。从家庭教育情况看,9名被告大多生活在离异家庭,其中一人父母双亡;父母或监护人有的工作繁忙,疏于对孩子的关心和管教;有的亲子关系紧张,孩子犯错后非打即骂。9名被告的不良行为均与其父母未能正确、有效地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密切相关。  此外,审理法院发现多名被告的父母法治意识淡薄,事发后并未认识到欺凌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反以此事未给李某身体造成严重伤害,被告已经受到行政处罚或校纪处分为由,不愿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鉴于9名被告正处于青春期,此前已经出现偏差行为,此次审判是重塑他们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的关键时期,而对父母家庭教育方式的科学引导对于9名被告行为和思想的矫正至关重要。
  家庭教育指导做法与成效
  法院根据上述情况开展了以下工作:一、将庭审变成课堂。审理法院充分利用开庭审理契机,对9名被告家长开展法治教育,指出他们监护失职的情况,传递“家长好好学习,孩子才能天天向上”的理念,并引导其换位思考,充分认识到9名被告给原告造成的伤害后果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被告家长们当庭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一定程度上抚慰了原告家长的情绪。经后续跟踪,原告李某已重新融入校园生活。二、联合社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本案审结后,审理法院出具9份《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9名被告的家长们言传与身教相结合,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及时关注孩子心理、生理状况、情感需求及社交情况,对孩子进行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同时到社工事务所接受专业家庭教育指导。从社工反馈来看,9名被告的家长均能按时参加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家庭教育理念逐渐转变,亲子关系有一定缓和。三、家校协作共促孩子成长。审理法院结合办理的相关案件,敏锐发现涉案学校存在长期教育管理缺位的情况。为此,及时制发司法建议,结合学校暴露出的管理漏洞,提出加强学生道德法治教育、对教职工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加强家校合作和学生欺凌预防制度建设等有针对性的建议并附以具体的方法和措施。学校采纳了法院的建议,积极进行整改。
  典型意义
  本案系学生欺凌引发的民事侵权案件,涉及多名未成年学生和多个家庭,审理法院在积极调解,定分止争的同时,敏锐发现9名被告的父母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受欺凌者和欺凌者家庭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同时充分调动专业社会资源,组织社工提供专业家庭教育指导,促进欺凌者矫正偏差行为。此外,注重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融合发力,通过制发司法建议的形式促进学校整改,从而在源头上预防更多欺凌行为的发生。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