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4月2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涉平台著作权责任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相关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2021至2025年,北京互联网法院累计受理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83575件,审结案件85527件。其中,受理涉在京平台企业著作权纠纷超2.4万件,占全部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的29.04%。涉平台著作权案件中以信息网络传播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诉讼的案件为主,占比85.52%;涵盖产业类型广泛,涉人工智能等新质生产力要素情形不断增多;案件审理中适用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比例较高。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长新介绍,涉平台著作权责任案件中,随着平台由被动的存储服务提供者向主动内容分发者转变,需承担更具前瞻性和主动性的“守门人”责任。同时,随着智能化、网联化技术与传统行业的深度融合,上游基础服务供应商所涉及的著作权纠纷向下传导,智能终端领域涉诉风险显著上升。
针对新技术新业态背景下涉平台著作权案件出现的新问题,北京互联网法院始终秉持“以裁判树规则,以规则促治理,以治理助发展”的裁判理念,明确技术服务与内容服务的定性标准,明确分工合作侵权的认定要件,明确帮助侵权中过错的判断规则,通过构建规范、可预期的裁判规则体系,实现保护权利、激励创新与促进产业发展的有机统一。
基于司法实践中的共性问题与治理经验,对于平台企业网络空间著作权治理工作,北京互联网法院提出三点建议:要优化生态合作机制,健全内容合作模式,完善侵权联防体系;要完善内部治理体系,优化通知处置流程,实施精准监控策略,健全用户管理机制;要拥抱技术赋能治理,加大著作权识别、过滤等核心技术研发投入,积极参与著作权保护行业标准与自律公约制定。
本次发布会上,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李文超发布了8起涉平台著作权责任案件典型案例。通过依法裁判,精准界定平台二次利用用户内容时的法律身份,厘清多主体技术协作与分工合作侵权的界限,合理划定平台注意义务范围,明确“必要措施”兼具及时性和有效性的实质要求,督促平台企业切实履行版权治理主体责任,共同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版权生态。
文/董振杰 通讯员/花艺芸
图/王子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