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作为最重要的信息资源的政府信息涵盖全社会信息的80%。《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7年1月17日通过,并于2008年5月1日开始施行,至今近十年。12月7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发布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审判十年白皮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5月12日受理了第一件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截至2017年5月31日,该院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2123件,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1119件。在该院受理的全部行政案件中占比近两成。其中涉及国务院各部门的约占50%,涉及市级各委办局的约占21%。
据了解,北京一中院管辖70%国务院部委(局),在一中院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涉及国务院各部门的约占50%。数据还显示,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涉及的行政管理领域较为广泛。
此外,涉“房产”案件已成为当下行政诉讼的热点之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中,涉及征地拆迁领域和房屋城建领域的案件最多,达到了36.7%。其中涉及征地拆迁领域的占22%,涉及房屋城建领域的占14.7%,涉及电信管理、金融、食药领域的分别占9.3%、7.1%、6.2%。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涉及的行政管理领域较集中。
对于今后继续推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北京市一中院提出了三点对策建议:首先,在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的基础上,通过多元化的法治途径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增强社会综合治理能力;其次,在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需求;最后,在充分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权利的前提下,进一步探索对滥用权利行为的规制机制,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合理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