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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走私羚羊角获刑3年 因自首并认罪认罚法院从宽判罚(图)

本站发表时间:[2018-09-26 ] 来源: 首都政法综治网 作者: 高煦冬

2018年9月26日上午,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开审理并宣判一起走私羚羊角制品案。整个庭审用时不到2小时,当事人认罪认罚当庭悔改。

2018年1月8日凌晨,马女士乘坐的从莫斯科出发的SU200次航班成功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2航站楼。过检时,海关关员发现马女士携带的羽绒服中似乎有些异样,遂要求她交出羽绒服接受检查,经检查发现,在其羽绒服内侧自行缝制的口袋中装着用黑色塑料袋及胶带精心包裹的12件羊角制品。因怀疑其为濒危动物制品,海关关员当场将12件羊角制品予以扣押。

经过鉴定及检验,马女士携带的12件羊角制品均来源于野生高鼻羚羊,属于濒危动物制品,是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一级的保护动物,涉案羚羊角制品共价值人民币240000元。

2018年4月11日,北京海关缉私局电话通知马女士到北京海关缉私局接受讯问,马女士随即自行前往侦查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2018年8月,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据了解,被告人在起诉审查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在开庭前再次对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进行确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女士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禁止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口的相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携带珍贵动物制品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依法应予惩处。

案发后,马女士在未被侦查机关讯问和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在没有受到外力强制的情况下,按照侦查机关电话传唤的要求,自行前往侦查机关接受调查,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

鉴于马女士自愿认罪悔罪,且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具体量刑时还依照两高三部颁布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对其适用认罪认罚制度从宽处罚。

合议庭经过短暂休庭评议,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马女士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5000元。

据悉,北京四中院受理北京市走私类刑事案件,目前已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十余件相关案件,对于有效节约司法资源、鼓励被告人认罪伏法、实现预防再次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供稿单位: ]   [责任编辑: 段立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