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京0107民初417号
我院定于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上午九时整,在本院一办公区第十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王新兰与刘书芬等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